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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跨地域攜帶卷煙製品數量有要求 超過最高限量涉嫌違法

來源: 南都網 時間:2023-06-22 01:48:57 通話版
       春節裏各大客運站、火車站可謂客流爆棚,人山人海,無論是遊子準備回家與親人團聚,還是準備外出打工上班的人們無不是拎着大包小包的行李。這裏就有一個名詞需要被提及,那就是春運違禁品,除了易燃、易爆、易腐蝕三類物品之外,還有煙草製品也是需要註意的,如果超過個人限量規定則可能涉嫌違法。
       根據國家煙草專賣局2008年發布的《對于規範異地攜帶卷煙管理和攜帶證使用的通告》詳細規定,個人乘坐車、船等公共交通工具時,可跨地域攜帶卷煙、煙葉等製品的最高標準為1萬支(50條)。如果是自駕車輛、船只運輸煙草製品需先依法申辦攜帶證或準運證,亦只能運輸最高標準以內的煙草製品。值得註意的是,即使是個人租車、托運煙草製品,如果超過最高限量,同樣涉嫌違法。
       特殊情況如下:①各地煙産業務人員跨地域攜帶業務用煙時,每人次不得超過5萬支(250條),如果超過該數量亦需辦理攜帶證。
       ②攜帶證時效一般為十日之內,不過簽發機關可根據攜帶距離遠近酌情給予有效時限。
       ③攜帶證僅限於申辦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且僅限於一次性使用。當證貨相符時,才能確保運輸通暢。
       如果個人攜帶、運輸的煙草製品數量超過了相應的最高限量標準,一經查實視情節將會被處以罰款或者沒收運輸卷煙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