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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戶以煙抵債沒想到惹上大麻煩!

來源: 中國煙草網 時間:2023-05-22 02:55:06 通話版

       零售戶老黃最近遇到一件煩心事,因為欠了好友1萬塊錢,便把自己新訂的香煙,抵押了十幾條給好友。沒曾想半個月後,煙草局和工商局的執法人員盡然找上了門。事情是這樣的,前段時間老黃家裏急用錢,便找好友借了1萬塊錢,最近剛新進一批煙,想到好友也抽煙,也是便拿十幾條煙給好友抵債。這位好友自己一個人一時也抽不完,便將手裏的煙轉賣給他人。這才有了文前發生的一幕。,

       老黃就納悶了,怎麼也想不通:“煙是我自己的財物,怎麼就不能用來抵債了?”

       原來,是因為卷煙不是一般的物品,它是特殊的管製流通商品,如果用來抵債,會被認定為變相銷售卷煙。被送煙的好友,也因為沒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就賣煙,這種變相銷售卷煙的行為已經屬於無證經營的違法行為了。

       所以,如果零售戶好友遇到這種情況,一定要謹慎對待了,切勿輕易用卷煙去抵債喲!

小貼士

       《煙草專賣法》第16條規定:

       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的産業或者個人,由縣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上一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審查批準發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已經設立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地方,也可以由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發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煙草專賣法》第32條的規定:

        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