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家因為拆遷剛搬到過渡安置房,煙草證尚未到期,我想繼續經營煙草製品,請問我的情況需要申請煙草證變更嗎?如果需要,辦理煙草證位置變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呢?還有一點就是在煙草證變更期間,我需要將原證報停嗎?
答:近年來由於城市建設的力度較大,不少零售商戶因為拆遷、租赁合同到期而存在搬到了新的地點繼續經營的情況。在日常的專賣檢查工作中,我市稽查人員也發現不少零售戶都存在隨意搬遷的問題。然而這部分零售戶並未認識到該種行為的違法性,在面對稽查人員的責令整改時,抵觸情緒較大。根據煙草專賣法律有關規定,持證零售戶因産業(或字號)名稱、經營許可範圍或經營位置因門牌號或位置名稱發生變化(實際經營位置沒有改變)的,可以申請煙草證位置變更。
如果是搬遷問題,實際經營位置發生改變的,則需要重新申請許可證。重新申請許可證需要提交如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