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晖所接到來自下城區人民檢察院的案件線索,稱轄區內一家個體經營戶在經營過程中向身着校服的學生銷售煙草製品。文晖所執法人員立即對該線索予以高度重視,第一時間集中執法力量前往該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當日即對案件線索立案並啟動調查程序。
經查實,經營戶潘某在面對身着校服的學生時,明知是在校未成年人,沒有拒絕學生購買煙草製品的要求,抱着侥幸的心理將煙草製品銷售給在校學生。此外,潘某的經營場所內也並未按照《杭州市公共場所吸煙條例》的有關規定放置“吸煙有害健康”及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製品的警示標牌。最終,潘某被處以1.5萬元的罰款。
為鞏固轄區內經營商戶銷售煙草製品的守法意識,履行好對經營戶的監管職責,文晖所多次部署行動,以校園為核心點,在轄區內進行多點式網狀專項整治行動。向經營戶宣貫《杭州市公共場所吸煙條例》,發放並幫助經營戶正確張貼、擺放標語和宣傳海報等。
此外,針對部分經營戶罔顧法律、為自身利益不惜損害未成年人權益的行為,文晖所剛柔並濟,堅守底線,在引導經營戶主動守法的同時用嚴格的執法措施築起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高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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