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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圈賣煙屬於違法 兩男子好友圈銷售走私煙被判刑

來源: www.yaohuwang.com 時間:2023-05-31 05:37:50 通話版

現如今,足不出戶便能購遍全球好貨,如今通過代購海外商品已成為一些人的生活方式,但也有不法分子卻利用這種方式銷售走私煙,從中牟取非法利益。

近日,經浦江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一審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林某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黃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遼寧小夥林某是一名微商,在徽信上賣些雜貨用品,但是銷量不高,獲利很少。一次偶然的機會,他聽說遼寧丹東很多人轉賣朝鮮煙發大財了,恰好又有好友在丹東,於是他就心動了,轉行做起了買賣朝鮮煙的生意。

2016年10月開始,林某通過前往朝鮮貿易的司機購進朝鮮煙,晚上在鴨綠江邊以“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方式從司機處拿到貨。然後在徽信好友圈、聊天群,發布圖片或視頻廣告,

每條香煙以高於進價3至5元的價錢進行銷售。為躲避警方偵查,林某頻繁更換徽信號,截止案發其已經使用過5個徽信號。

朝鮮煙價錢便宜,口感較好,購買的顧客越來越多,生意好時,一天最多能賣出一百余條香煙。嘗到甜頭的林某開始擴大銷售面,逐步擴展下線招收代理,黃某就是他經常聯絡的代理之一。

“雖然知道可能會觸犯法律,但是只要發發好友圈就能赚錢,心存侥幸就做起了代理。”據黃某供述,他有3個徽信號專門用來發布廣告,如果有買家下單付款,他就把訂單及扣除利潤後的貨款轉發給林某,由林某直接安排物流發貨。生意越來越好,工作量也越來越大,有時候一個人忙不過來,林某就專門雇人幫忙包裝、發貨。

然而好景不長,2017年7月10日,有人舉報稱其在徽信上購買了一條疑似假煙。

公安機關根據舉報線索,順藤摸瓜,最終抓獲了林某及其下線黃某、譚某(另案處理)。經檢察機關審查認定,林某、黃某二人在未取得煙草專賣批發、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通過徽信銷售走私煙,其行為已經構成非法經營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檢察官提醒:煙草、食鹽等屬於國家專營、專賣物品,只有經過批準,獲取經營許可證後才能從事運輸、批發、銷售等經營活動。無論是實體店銷售,還是淘寶微商,沒有經過批準而擅自經營的,就屬於非法經營。微商入行門槛低,線上交易存在較多監管漏洞,各種商品魚龍混雜,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明辨是非,切勿因投機取巧、貪圖利益,而陷入非法經營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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