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杭州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杭州市公共場所控製吸煙條例》。《條例》將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後公布實施。
2009年8月,杭州市人大常委會就製定了《杭州市公共場所控製吸煙條例》,隨着公眾對煙草危害認識的提高和對健康需求的日益增長,原《條例》的部分規定已經難以適應新形勢和控製吸煙工作的需要,修改《條例》的呼聲越來越高。新版“控煙令”有什麼調整?下面就由香煙網小編帶大家來了解一下相關信息。
杭州市行政區域內。
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部分公共場所如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校、婦幼保健院、兒童醫院等的室外區域也要禁止吸煙。部分限製吸煙場所在過渡期限屆滿後也要達成禁止吸煙。
教育、文化、旅遊、體育、交通運輸、公安機關等多部門在各自工業或者範圍內實施控製吸煙工作的監督管理工作,增強執法力量。
《條例》規定政府以及有關部門加強控製吸煙公益宣傳,鼓勵幫助誌願者組織和誌願者開展有關活動。禁止各種形式的煙草促銷、贊助活動,禁止通過自動售貨機銷售煙草製品,在各類公務和大型公共活動中不得供應、使用或者贈與煙草製品。
對個人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行為,《條例》規定責令立即改正,可以處五十元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罰款。
對場所經營者、管理者未履行控煙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此外,還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製品等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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