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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團夥勾結海關人員走私煙草 涉案金額達100萬元!

來源: www.yaohuwang.com 時間:2023-06-25 00:17:03 通話版

昨日上午,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經營、走私煙草案。案件背後,是一條犯罪分子與海關工作人員暗地私通、內外勾結的走私利益鏈。

一、資深煙民成非法煙商

據被告人王某龍陳述,其本身是一位資深“煙民”,先前從事茶葉生意,在自己搜羅外國品牌香煙的過程中,發現外煙的市場需求量很大,於是自己“铤而走險”從“煙民”成為了非法“煙商”。 

據檢方指控,被告人王某龍與妻子王某娇,兩人自2016年7月至2018年5月,通過網絡銷售國外煙草製品,價值共計1641361元;其中兩人為被告人江某通過網絡代銷國外產煙草製品,價值共計1035939. 50元。自2016年底至2018年5月,被告人江某多次向他人出售國外產煙草製品,價值共計67869元。

2018年5月26日、6月7日,偵查機關在被告人王某龍、王某娇住處及其親友處查獲國外產煙草製品,價值共計472772.6元。 經查,被告人王某龍、王某娇、江某均無煙草專賣許可證或其他合法證明。

二、與海關人員內外勾結

2018年初,被告人王某龍通過被告人王某娇,在徽信上與自稱在合肥海關工作的被告人宋某取得聯絡,三人商議從美國購買煙絲、雪茄快遞至合肥入關。被告人王某龍又與被告人江某聯絡,商議共同通過宋某將從國外購買的煙草製品從合肥入關。同時被告人宋某找到在郵局負責裝卸包裹的被告人楊某商議將煙草藏在茶葉的包裹裏避開海關監管。 

檢方指控,2018年4月起,被告人王某龍、江某通過網絡多次從美國購買煙絲、雪茄並分批郵寄至合肥市。被告人宋某在收到王某龍發給其的國際快遞單號後,按約定將單號提前告知被告人楊某,由楊某負責將郵包卸在非進口通道,混入已正常放行郵包中,以逃避海關查驗,後郵包在國內被正常投遞至王某龍等人處。至2018年4月中旬,被告人王某龍等人從合肥入關9箱煙草製品。

2018年4月下旬,被告人王某龍、江某從國外購買的11箱煙草製品在安徽合肥蜀山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監管區內被合肥海關查獲。經查,上述入境煙絲共計78.031千克、雪茄共計6597支,價值641694.19元;經計核,上述煙絲、雪茄偷逃稅款共計718139.11元。2018年5月26日、6月15日,被告人王某龍、王某娇、宋某、江某分別被抓獲歸案; 2018年5月27日,被告人楊某被拘傳到案。

三、部分被告指控供認不讳

庭審過程中王某龍稱,“由於自己的興趣愛好,做起了煙草生意,雖然沒有煙草銷售資格,仍和妻子通過徽信進行銷售,然後以每個包裹2000到2200元不等的價錢給海關工作人員宋某回扣,以逃避海關查驗。” 

庭審現場,被告人王某龍、王某娇、宋某、楊某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讳。

被告人江某則否認檢方指控,江某辯稱,“我認為非法經營的指控並不屬實,自己只是將王某龍的位置供應給美國供貨商,並沒有同王某龍商量過如何走私煙草。至於與王某龍之間的經濟往來都是有關茶葉交易的。”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王某龍、王某娇、江某違反法律規定,未經許可,非法銷售煙草專賣品,其中王某龍、王某娇非法經營煙草數額為2021073.11元,江某非法經營煙草數額為1103808.5元,情節特別嚴重,且系共同犯罪,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王某龍、王某娇、江某、宋某、楊某違法國家法律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偷逃入境貨物的應繳稅額718139.11元,應當以走私普通貨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龍、江某、宋某、楊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王某娇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被告人王某龍、王某娇、江某在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並罰。本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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